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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元纪念钞卖到75块 违规

1999-10-0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赵鹏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在新中国建国50周年历史上发行的第一枚纪念纸钞,面市伊始,就被不法商贩从50元抬高身价至75元出售,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,这种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。

9月23日中、农、工、建、交等五大银行联合发行了三套国庆纪念币,其中的50元纸钞由于是新中国历史上的首枚纪念纸钞更显得意义非凡,吸引了不少收藏者的注意力。不少中老年人也打算到春节时,用这枚充满喜庆色彩的红色纪念纸钞送给儿孙辈做压岁钱。但购买者每人只能限购两张的规定却使不少人都略有遗憾,一些利欲熏心者则趁此机会动起了歪脑筋。

近日记者在公主坟立交桥旁就发现有人在兜售50元的纪念纸钞,不过面额却已被这些漫天要价者炒到了75元。记者试探着与他们还起了价,得到的答复仍然是低于70元不卖,并历数去银行换购手续如何麻烦,数量又如何受到限制等原因,似乎他们的作法是在助人为乐。

然而据业内人士介绍,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相关规定,处于流通中的人民币、纪念币和纪念钞只能实行等价交换,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、纪念币和纪念钞才能实行差价交换。按此规定,1948年12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,以及1955年3月1日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因均已退出流通,因而可差价交换。而这枚50元纪念纸钞仍处于流通中,与现行人民币只能进行等价交换,并且除银行外只能在有正当营业执照的钱币市场中进行。这种在路边兜售的行为明显属于非法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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